上列图表,实际上就是整个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的结构图,考生如果结合这个图表的学习,对刑事诉讼法这门学科的支架性内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碰到具体题目时,就能够立即审查出本题是想考你哪些知识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司法考试中经常会有一些综合性的题目,这类题目,仅靠一个章节的了解是不够的,而是涉及到好几个章节的内容,这就更需要考生具有学科综合能力。例如,去年试卷二第51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者出具证明文件?
A.某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轻伤鉴定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B.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提出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要求进行鉴定
C.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取保候审
D.正在服刑的罪犯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监外执行
这一题,题干并不难,但选项涉及到侦查、强制措施和执行三章内容,如果对这三章中的相关知识点有一个综合的了解,就不难选择ABD了。
二、打牢基础,知识扎实化
有的考生误以为司法考试都是一道道选择判断式试题,便不顾对本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将大量的时间放在法条的记忆和题海战术上。这种做法其实是一种事倍功半的做法。我们提倡,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还是要系统地看一遍刑事诉讼法的教科书,把基础打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融会贯通。尤其是现在的司法考试题已经不是仅仅满足于对法条的记忆,而是更加重视对法条的理解和运用,如果不打牢扎实的专业基础,这类题目很难应付。例如,去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第89题:
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
A. 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
B. 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C. 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 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类似这样的题目,如果不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的准确含义、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关系以及我们的这个原则同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之间的区别等理论问题有一个清楚的了解是很难做对的。而这些内容在一般教科书中均有介绍,如果掌握得好,就不难对这个不定项选择题做出判断,选择CD两个选项。所以本人建议,考生在复习时,不要急于作题,而是应当先系统阅看本专业教材,达到一定程度时再来作题,效果会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