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概念: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概念: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有如下共同点:
1.诉讼所以会发生、会引起,都是因为有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的某种事实存在。
2.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3.诉讼必须有国家的司法机关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
4.诉讼也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
5.诉讼应当依法进行。
刑事诉讼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的区别:
它们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是犯罪和刑罚问题,是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则不解决这类问题。刑事诉讼所依据的实体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所依据的实体法则是规定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方面内容的法律和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
刑事诉讼的广义解释:是指法院的审判、公诉机关的起诉和侦查机关的侦查等活动的总称。
刑事诉讼的狭义解释:单指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
刑事诉讼的性质:作为国家的一种专门活动,它同国家的性质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同性质的国家,其刑事诉讼的性质也互不相同。我国的刑事诉讼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以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维护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