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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阶梯之三:管辖_刑诉_立案管辖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2日
(一)刑诉:

1.立案管辖
(1)立案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刑事案件的侦查应由公安机关进行。
另外,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享有侦查权。
对于涉税案件也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2)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类:①贪污贿赂犯罪;②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④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提醒注意的是:根据《刑诉规定》1、2、3条:
在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中,刑法第398条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漏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虽然可以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也应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
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即使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如行贿罪等也应当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
由省级以上检察机关决定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而非其他一般重大犯罪。
刑法第248条规定的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案件也应当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

(3)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仅限于“自诉案件”:但自诉案件并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前者范围应大于后者。
《刑诉法》第170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诉规定》第4条: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①故意伤害案(轻伤);②重婚案;③遗弃案;④妨害通信自由案;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诉规定》第6条: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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