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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阶梯之十八:走私犯罪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2日
 1.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151条第2款),该走私行为与其他走私犯罪(如第151条第3款规定的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要求必须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和出口的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的走私行为不同,其仅限于非法出口的行为,而不包括入口(进口)的行为,即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行为是一种单向而非双向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将境外的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擅自带入国(境)内的,可以构成第153条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而不定本罪。

2.值得注意的是第151条第4款规定:犯第151条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第151条第2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由此可知,犯第151条第3款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即使情节特别严重,也不能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3.变相走私行为(第154条):(1)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2)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4.间接走私或准走私行为(第155条):(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5.走私共犯(第156条):要求与走私罪犯同谋,实施以下行为:(1)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2)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

6.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注意这里的走私犯罪不包括走私毒品罪,也即走私毒品抗拒拒缉私的,以走私毒品罪从重处罚。

7.真题:
2002年卷二第47题:黄某、王某二人从境外走私入境假币150余万元。运载假币的渔船刚一到岸,即被海关缉私人员发现。黄某、王某手持铁棍、匕首将缉私人员打成重伤后携带假币逃走。对黄某、王某的行为应以哪些犯罪论处?
A.走私假币罪
B.运输假币罪
C.故意伤害罪
D.妨害公务罪
[答案]AC
[相关法条]《刑法》第157条、第234条、277条
[提示]妨害公务罪的暴力仅限于轻微暴力,即没有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如果使用暴力手段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死亡的,应当按照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1999年卷二第29题:1999年2月,刘某在香港以84万港币购买了12公斤金条。次日上午,刘某携带经过伪装的金条从某海关入境,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企图将黄金偷运往内地销售。经鉴定,该批黄金价值人民币100万元,应缴纳关锐8万元。下列对刘某行为的说法,哪一种是正确的?
A.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C.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D.刘某的行为构成偷税罪
[答案]B
[相关法条]刑法1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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