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事诉讼

刑法阶梯之十五:危险犯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2日
全方面的犯罪,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而只要求导致法定的危险状态存在。(区别于实害犯)
2.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
3.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危险犯要求是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和易燃易爆设备,如果是闲置不用的就不属于此类犯罪的犯罪对象了。
4.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特定产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之间的关系(第149条):属于法条竞合,体现了“重法优于轻法”原则效力优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生产销售第141-148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第140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如果同时又构成第140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伪劣产品又以暴力抗拒技术监督机关工作人员检查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
5.典型案例:甲乙是国道旁边汽车修理铺的个体户,为了谋求非法利益,其商议由甲在前面用弹弓将来往长途车辆的前窗玻璃射破,而后汽车就会开到附加的修理铺由乙进行修理。甲乙使用此种方法骗得大量钱财,后案发被抓获。请问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6.真题:
1999年卷二第70题:某化妆品厂系私营企业,所生产的婴儿护肤产品供不应求。为增加产量,厂长童某决定改变配方,增加添加剂。结果生产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劣质产品,销售金额达30万元。消费者使用后程度不同地引起过敏、脱皮等不良反应。在如何确定犯罪主体性质及定罪的罪名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C.单位犯罪
D.自然人犯罪
[答案]AC
[相关法条]刑法第149条、刑法第150条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