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国内犯罪--属地原则(第6条):第11条规定了实质性例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而不适用我国刑法;
属地之“地”包括行为地和结果地,包括领土、领水、领空及其自然延伸的无论何地但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与船舶(不包括国际列车。如果在国际列车上犯罪,参照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规定,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目的地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2.针对国外犯罪--属人原则(第7条):总体上应明确:任何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都适用中国刑法。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一律适用刑法,其他普通公民,一般也适用我国刑法(即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但犯轻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可以不予追究)
保护原则(第8条):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的,其有严格的适用条件:(1)行为主体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的人;(2)行为地必须是我国领域外;(3)行为针对地对象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即侵犯我方利益;(4)行为性质是重罪,即该罪的最低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5)行为属双重犯罪,即行为地的法律与我国刑法都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
普遍原则(第9条):针对的是国际犯罪
(二)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针对的是未决犯),总体把握的原则是有利于被告人。
首先要考虑的是适用旧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当新旧法规定不同时,适用新法的基本条件是其处刑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处刑较重的比较应该以法定刑轻重为依据)。
模拟题:
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此条体现了刑法空间效力中的哪一项原则: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