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7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4.(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利用职权实施的;(3)其他重大犯罪案件;(4)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四、人民法院立案侦查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条件:(1)有证据证明;(2)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3)达到犯罪标准;(4)属于侵犯被害人人身或财产权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