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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重点专题研究:取保候审制度研究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日

第四十八条 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并将变更情况通知公安机关。 
第四十九条 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的,被取保候审人拒绝交纳保证金或者交纳保证金不足决定数额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变更取保候审措施、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保证金数额的决定,并将变更情况通知公安机关。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向人民检察院征询是否同意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第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保证人没有履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义务,对被保证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报告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保证人作出罚款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已交纳保证金的,应当通知收取保证金的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继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时间应当累计计算。 
第五十三条 对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 
(一)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四)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 
第五十四条 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已交纳保证金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七条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第五十八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第五十九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第六十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 
第六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第六十二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取保候审;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试题解析: 
1.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被告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明知李某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应该当对方某采取以下哪些措施?[2000年多选题] 
A、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B、没收方某为李某缴纳的保证金 
C、因李某同时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故应将方某也列为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D、方某应对李某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CD 
试题解析: 此题测试刑事强制措施。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3条规定,A、C、D项为可选项。 
2.(1998-2-74)犯罪嫌疑人战某因涉嫌倒卖文物被公安机关逮捕。战某在被捕之后,聘请了律师陈某,根据法律规定,律师陈某在侦查阶段可以进行哪些工作? [1998年多选题] 
A.会见在押的战某 
B.为战某申请取保候审 
C.向公安机关了解战某涉嫌的罪名 
D.在战某被羁押超过侦查羁押期限后,要求公安机关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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