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二章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4日

d.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e.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是聋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到场;

询问被害人,适用证人的有关规定。

3.勘验、检查:

a.勘验和检查的区别: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人身。

b.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解剖尸体前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甲市公安侦查人员在刘某抢劫杀人的现场进行侦查,在现场应如何处置?

A、应进行勘验

B、应进行检查

C、应制作笔录

D、可以聘请或指派非公安机关人员进行勘验

答案全选

c.身体检查:

(一)适用情况: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二)区别对待: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但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不得强制进行。

(三)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是否分男女)进行。

d.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e.侦查实验: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实验时,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4.搜查:

a.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必须有法律文书)。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b.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c.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5.扣押物证、书证:

a.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必须与案件有关),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b.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应当妥善保管或封存,不得使用、损毁或丢失;

c.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通知邮电机关。

d.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