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证人:
a.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b.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但聋、哑人陈述看到的情形、盲人陈述听到的情形可以作为证据。
5.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对于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提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时,审判长应当制止。如确与本案有关的,应当决定案件转为不公开审理。
6.证明:
证明对象,最高法院《解释》52条规定,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实体法事实: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理由的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
程序法事实:关于回避的理由,不公开审理,违反法定程序,耽误诉讼期限等等;
免证事项: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预决事项,已经生效的判决确定的事实;推定事项,以一个基础事实存在推定另一个事实必然存在,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持有行为的犯罪行为(持有毒品罪,私藏枪支弹药罪)
7.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
自诉案件为自诉人,公诉案件中为公诉人,被告人无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持有犯罪中有举证责任
8.证明标准:证据确实、充分,具体如下:
所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
用以定案的证明之间不能存在矛盾,存在矛盾要排除;
案件中全部证明事项有相应证据证明,并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利用证明定案不具有其它可能性,结论是唯一的。
证明有罪的标准是确实、充分的。
本案中,公安机关将许某的录像设备及录像带拍成了照片,这些照片( )
A、物证 B、书证 C、原始证据 D、传来证据
【向前冲】参考答案是AD。1、这里的照片不是独立的证据,只是固定物证的手段,比如把证人证言制作成录影带,你不能说它是视听资料吧?它还是证人证言。所以这里的照片还是物证。
2、国外没有传来证据,是传闻证据,一字之差,意义就相差千里了。
3、如果书上这样说的话,就是错误的。传来证据的本质是“二手”证据,物证的复制品,影印件这些都是传来证据,并不限于言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