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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笔记第五章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4日

第五章 回避 提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1.回避的适用人员:

a.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b. 《解释》: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还包括法警、执行员以及占编制的其他行政人员

2.回避的理由(我国要求有回避的理由-有因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a.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一)当事人:本案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二)近亲属:上述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同时应扩展至其他近亲属。

(三)审判人员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也在回避之列。

b.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c.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d.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f.参加过本案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查人员;参加过本案侦查、检察的人员,如果调至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原审合议庭成员应当回避)。

甲在案件的侦查阶段,接受公安机关聘请,担任本案的翻译人员。在审判阶段,接受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是否成立?成立。如果甲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审判阶段,再担任本案的翻译人员是不可以的。

3.回避的期间:可以在刑事诉讼程序开始后的任何诉讼阶段提出申请和审核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其它人如辩护人应得到授权)。

4.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a. 一般人员:

(一)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二)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审判阶段,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人,起诉阶段由检察长)决定。根据这一规定,上述人员的回避不能由审判长决定(比较民诉,民诉中由审判长决定)。

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担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2002年试卷二第18题)

A.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责人

B.该人民法院院长

C.本案的合议庭

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答案:B。谁聘请谁有权决定

b. 院长(不包括副职)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c.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不包括副职)的回避,由同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d. 应当回避的人员,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

G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件时,被害人申请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某、刑一庭庭长刘某、参加本案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陈某及辩护方提出传唤的证人锁某回避。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

A.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某

B.刑一庭庭长刘某

C.人民陪审员陈某

D.证人锁某 (AC,刑庭庭长不是合议组成员,也未明确是否是审委会成员)

5.申请回避的效力:

a.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例外)。

b.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可以由作出回避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其是否有效。

6.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复议:

a.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作出复议决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b. 如果不属于2中的情形,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c.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d. 对公安机关、检察院驳回回避申请的,有权在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该机关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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