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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第三章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9日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1.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
a.法院、检察院作为整体的独立,而不是法官、检察官个人独立;
b.    我国的独立只独立于行政,不独立于立法。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具本措施
立案监督权: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不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侦查阶段:不批准逮捕;侦查过程中的严重违法情况,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审判监督:一审和二审的抗诉进行监督;
执行监督:法院执行死刑时,派员临场监督;执行刑罚减刑、假释时,检察机关有权认为减刑、假释不当提出意见,法院应在20天内对案件重新审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根据该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检察院有权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B.人民检察院有权监督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C.人民检察院有权监督刑罚执行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
D.人民检察院有权监督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是否合法
【良之】答案是ABCD,我认为该选ABC。【阳阳】答案是对的。这牵涉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的内容的不同了。在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是全面监督,即对整个诉讼活动进行监督,那么监督的对象就不限与公安司法机关了,诉讼参与人也是被监督对象,比如辩护人的诉讼活动是否合法等。而在民事诉讼中则不同,民事诉讼的监督是仅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相比刑诉,范围小多了,对象也仅限于对法院。
各民族公民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每一个公民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要提供翻译,翻译费。
少数民族聚居和多民族杂居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发布公告、判决书以及其它文件。
审判公开
公开审理:除以下情形外,其余刑事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a.  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b.  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我国主要指案件中主要情节涉及男女两性关系,次要情节无关);
c.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16岁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18岁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成年,有的未成年,所有均不公开审理);
d.  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
公开宣判: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宣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辩护权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受限制是辩护的方式;
辩护权与犯罪种类无关;
辩护权与案件情况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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