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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司考重难点汇编—《刑事诉讼法》二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2日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13分)
  1.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A.贾某,盗窃200元,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B.薛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20年被发现是犯罪嫌疑人
  C.王某,犯侮辱罪,被害人起诉后又撤回自诉
  D.张某,犯杀人罪,杀害被害人后悔,便自杀,未果,经抢救生还但成为植物人
  正确答案:D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注意和犯罪情节轻微的区别)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公安机关在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的盗窃犯罪事实时,发现他还涉嫌受贿,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公安机关对全案进行侦查
  B.由检察院对全案进行侦查
  C.由公安机关将受贿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D.即使盗窃罪是主罪,因涉及贪污贿赂,也应由检察院侦查为主,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正确答案:C
  六机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3.甲,因强奸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阶段,甲自杀身亡,则应由( )
  A.检察院撤销案件
  B.由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C.由法院中止审理
  D.由法院终止审理
  正确答案:D
  针对法定情形,不同阶段不同处理。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法庭审理阶段,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4.公民甲,户籍地为某市A区,经常居住地在某市B区,一日夜里,在C区盗窃大量人民币,将所盗钱款藏匿在某市D区。则,对于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
  A.某市A区
  B.某市B区
  C.某市C区
  D.某市D区
  正确答案:C
  注意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部分的规定。
  地区管辖两个原则: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最初受理地为主,主要犯罪地为辅。
  5.吴某因伤害本县公安局局长李某的儿子而被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吴某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李某回避,李某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 )
  A.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B.上一级公安局局长
  C.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该县人大常委会
  正确答案:A
  刑诉法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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