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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讲师复习指导——刑事诉讼法复习指导

来源:233网校 2008年4月5日
  刑事诉讼法是法律学科中一门非常重要的科目,也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重点之一。每年的分值一般在50分以上(去年由于卷四中有一道30分的巨型题,占了其他科目的分值,刑事诉讼法只有46分)。因此,各位考生应当对本科给予高度重视。现就考生在本科复习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谈些看法,希望对各位学员有所帮助。 
  一、宏观把握,知识系统化
  要在经过一段时间复习的基础上,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有一个全面、系统地把握。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对本学科的了解有一个系统化的结构,而不是零散知识的堆集。
  为了帮助学员形成这样一个整体框架,现用一个简明的图表,对刑事诉讼法的结构作一概括:


专门
机关
公安机关 性质、体系、职权
人民检察院 性质、体系、职权
人民法院 性质、体系、职权




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 诉讼参与人的范围;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救济手段;自诉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证人的诉讼权利;鉴定人的诉讼权利。



侦查权、检察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事诉讼法第3条关于三机关职权分工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侦查主体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准确含义;法院上下级和检察院上下级关系的不同;法院的审判组织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程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辩护权是一项不附但书的权利;辩护权的行使方式;辩护人介入诉讼的时间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保障这一原则实现的各项具体措施
审判公开 审判公开的含义;审理不公开的例外情形及处理程序
两审终审 两审终审的含义;不适用两审终审的情形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对于这些情形不同的诉讼阶段采取的相应处理办法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不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外国人的情形;对于这些情形可以使用的外交手段
刑事司法协助 我国采取的刑事司法协助形式





立案管辖 公、检、法三机关各自管辖的刑事案件的范围;立案管辖中的一些特殊问题的解决方法
审判管辖 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上下级法院管辖变通的规则
地区管辖 地区管辖的一般原则;地区管辖争议的解决办法;专门管辖;特殊情况下的地区管辖

回避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及刑事诉讼法第29条、192条和204条规定的情形
回避的人员范围 既包括具体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又包括对案件有决定权的领导;鉴定人适用回避的规定;证人不适用回避的规定
回避的程序 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和时间;对回避有决定权的领导或者机关;回避提出以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当事人对驳回回避的决定的救济手段。

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的正面范围;辩护人的禁止范围
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的关系;指定辩护的特殊情形;指定辩护的对象;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的时间;指定辩护后当事人拒绝的处理办法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



拘传 拘传的适用对象、适用程序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保证人的条件;保证金的收缴和退还;保证人的责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人员;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选择关系
拘留 公安机关适用拘留的情形;检察机关适用拘留的情形;拘留的程序
逮捕 逮捕的条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机关;执行逮捕的机关;两种特殊犯罪嫌疑人的审批程序;执行逮捕的程序
扭送 公民扭送的适用对象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刑事案件成立;被害人损失的物质性;被害人损失与被告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一般情况;例外情况;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人、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同程序法上的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关系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程序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方式;先行给付和诉讼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特别规定
期间、送达 期间 法定期间;期间的计算;期间的延长和重新计算的情形;当事人耽误诉讼期间的救济
送达 送达规定
 





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事实条件;立案的法律条件;立案阶段需要查明的事实;法院立案的特殊条件
立案的材料来源 公民的控告、举报;犯罪分子的自首;公安司法机关的主动发现
立案的程序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的处理办法;不立案的监督措施

侦查总论 侦查的主体;侦查的内容;侦查的任务
侦查行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通缉;辨认;重点是进行上列活动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条件;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办法;侦查羁押期限

审查起诉 审查的起诉的内容;审查起诉的步骤;审查起诉的方法
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的条件;起诉书的制作;提起公诉案件应当向法院移送的材料;自诉案件的起诉方式
不起诉 不起诉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不起诉案件应当履行的法律手续




庭前审查程序 庭前审查的内容;庭前审查的方法;庭前审查后的处理决定
开庭前的准备程序 送达起诉书副本;传唤当事人;通知检察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庭前公告;上述活动的时限
法庭审判程序 庭审预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
法庭审理中断制度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条件;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
自诉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 和解;调解;反诉;诉的可分性
判决、裁定、决定 判决、裁定、决定的适用情形;判决书的制作




上诉、抗诉 主体;理由;方式;期限;附带民事上诉的特殊情况
全面审查原则和审理方式 全面审查的具体含义;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二审的裁判方式 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上述三种裁判方式适用的情形、适用的法律文书;发回重审后的审判组织和审级
上诉不加刑原则 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具体情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的情形
死刑
复核
程序
死刑的核准权 最高法院核准的情形;高级法院核准的情形;虽由高级法院核准,但应转由最高法院核准的情形
核准制度 一案一核;层层复核
核准程序 报送复核的材料;复核后的处理办法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和理由
申诉及其处理 申诉的主体;申诉导致重新审判的情形;申诉的处理期限
审理程序 提审、再审;适用程序

各种刑罚的执行主体 法院、公安、监狱各执行的刑罚范围
各种刑罚的执行程序 重点是死刑的执行程序
执行中的刑罚变更程序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变更、减刑、假释、监外执行
对新罪漏罪的追诉和申诉的处理 侦查的主体和管辖的法院




证据
的概
念和
特点
客观性 意见证据规则:言词证据中,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只能是有关案件的陈述,而不是有关案件的分析和判断,唯一的例外是鉴定结论
相关性 品格事实、类似行为、表情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性 收集证据的程序必须合法;所有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质证程序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院解释》第61条规定的证据排除规则
证据的种类 物证、书证 物证和书证的区别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分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口供的补强规则
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的程序要求:刑诉法第121条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的种类;以多媒体方式出示的证据形式
证据的分类 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 两类证据的各自的特点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传来证据的使用规则;我国的划分标准
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其他分法及如何运用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划分的标准;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的一般构成;具体案件中的证明对象;免证事项
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的一般理论;自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公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例外
证明标准 如何理解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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