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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答疑之刑诉一法条(再审审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7月10日
    [问题]《最高法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申请理审或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请教此处终审人人民法院如何理解。能否简单举个小例子说明一下。同时最高法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受理,审查申诉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请教这二条是否说的是一回事。
    [解答]1、终审人民法院是指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比如甲因盗窃被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甲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则中级法院为终审法院(二审终审);如果甲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判决生效,则区法院为终审法院(一审终审)。2、此二条说的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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