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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答疑之刑诉问题

来源:233网校 2008年8月13日

    [问题]1,刑诉解释305条,如果原判决经过二审,指令再审时由哪级来审,是否可上诉?(包括民诉相同问题)。2,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或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成立的,原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该如何处理?3,使用简易程序需几方同意?4,二审维持原判决的,谁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一审还是二审法院?5,死刑复核案件,是复核后原判决才生效还是二审结束后即生效? 
    [解答]1、下级就是原审发生效力的法院。  2、《公安部规定》 第三十三条 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法院是庭审前告知,无需规定。3、检察院建议,征得被告人、辩护人同意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4、二审法院。5、复核程序是特殊程序,未经复核和核准不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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