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必背2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0月27日
  1、  刑诉回避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答案: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④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⑤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考试大
  2、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答案:
  ①、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③、虐待案(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④、侵占案(不包括职务侵占);
  3、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哪些?
  答案:
  房宝国的记忆口诀:一个受伤的、被遗弃的伪军,在住宅里拣到一封信,说支持他妻子重婚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1款,必须是轻伤案件);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245条);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252条);
  4、重婚案(刑法258条);
  5、遗弃案(刑法261条);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4、  应当由中级以上法院一审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答案:
  ①、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②、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
  ③、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5、  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答案:
  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