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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必知:广义的侦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0月28日
  广义的侦查:=狭义的侦查(破案)+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考试大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合起来指的就是侦查权力。我们可以看到就侦查这个概念而言,实际上在第三条里面讲到它是个狭义的,狭义上的侦查是什么意思呢?从刑事诉讼法的第89条、第90条来看,可以这么理解,广义上的侦查从时间上被分为两个阶段,分为侦查和预审两个阶段,这个侦查指的就是破案,由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负责破获案件,破获的标志就是抓获犯罪嫌疑人,而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标志是拘留、逮捕。因为凡是能够拘捕,则必然意味着以下二点事实存在:一是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否则拘捕何人去?二是犯罪嫌疑人已被完全控制,拘捕就是要完全剥夺人身自由。一旦抓获犯罪嫌疑人,就进入公安机关的预审阶段,负责查清案件。狭义上的侦查加上抓获犯罪嫌疑人突出标志的拘留、逮捕,再加上任务是彻底查明案件的预审,合起来就是一个完整的侦查权,这样的侦查权由公安机关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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