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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必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0月31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称为犯罪嫌疑人;审判阶段称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的概念是刑诉法的专用概念,在诉讼之外对涉嫌犯罪的人随便你怎么叫;
  犯罪嫌疑人只存在于公诉程序,因为自诉程序没有侦查、审查起诉阶段。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非常多,一定要结合相关程序掌握,不要死记硬背;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再多,但核心权利不变,就是辩护权
  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等;在公诉案件中,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自诉案件中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获得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的法律帮助;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两种自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反诉权与和解权――这是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没有的;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他们所享有的一切诉讼权利都只能在民事部分行使,不能扩大到刑事部分,如不能对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上诉,不能参与法庭对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
  单位当事人:
  1、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考试大
  ①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可以独立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作为自然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起参与刑事诉讼。
  ②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③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与自然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致相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以下特殊规定:
  A、单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单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遵循自然人委托辩护人的有关规定
  B、诉讼代表人有出庭的义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于审判台前左侧。
  C、人民法院对诉讼代表人有权进行拘传。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注意:不是拘留
  D、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先行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
  ④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
  2、单位被害人
  ①单位也可以成为被害人;
  ②单位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参加刑事诉讼;
  ③单位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与自然人作为被害人时大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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