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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月5日
  22.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有权申请回避
  C.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
  D.对刑事判决部分不能提起上诉
  答案: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故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8条第(一)项规定,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故被害人有权提出回避。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第157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害人有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因此被害人无权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故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ABD均正确,应选C.
  23.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A.准予担任辩护人
  B.不准担任辩护人
  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答案:A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以被告人张某的妹妹可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另根据该法第28条和第31条规定,翻译人员适用回避的规定,因此,张某的妹妹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所以不能担任张某的翻译。
  24.王某因涉嫌报复陷害罪被立案侦查后,发现负责该案的侦查人员刘某与自己是邻居,两家曾发生过纠纷,遂申请刘某回避。对于刘某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
  A.公安局局长
  B.检察院检察长
  C.法院院长
  D.检察委员会
  答案:B
  解析:该案涉及报复陷害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二(六)的规定,报复陷害罪依法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本案中侦查人员刘某属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因而应由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其回避,选择B项。
  25.王某担任甲省副省长期间受贿50多万元,有关法院指定乙省W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项指定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作出?
  A.甲省高级人民法院
  B.乙省高级人民法院
  C.W市中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对于管辖权争议应当层报其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甲省与乙省在法院系统中的共同上级,应为最高人民法院,因此选D.
  26.某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盗窃案件,因该案被告人与该法院院长具有亲属关系,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指定将该案移交B区法院审判。对于该案的全部案卷材料,A区法院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A.应当退回A区检察院
  B.应当直接移交B区法院
  C.可以直接移交B这法院
  D.应当通过中级人民法院移交B区法院
  答案:A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本案属于公诉案件,A区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退回原公诉检察院。故选A.
  27.辩护律师乙在办理甲涉嫌抢夺一案中,了解到甲实施抢夺时携带凶器,但办案机关并未掌握这一事实。对于该事实,乙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告知公安机关
  B.应当告知检察机关
  C.甲应当告知人民法院
  D.应当为被告人保守秘密
  答案: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并非追诉人,无追诉义务,只要不存在伪造、销毁证据情形,即不会触犯刑律。所以该律师无义务将该事实告知司法机关。本题应选D.
  28.甲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经其辩护人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对甲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A.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
  B.报请原批准机关备案
  C.自主决定并通知原批准机关
  D.要求原批准机关撤销逮捕决定
  答案: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可以自己决定,无须再提请批准,只要通知即可。因而选C.
  29.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甲被乙打成轻伤。甲向法院提起自诉需要对伤情进行鉴定。对此,应当由下列哪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A.公安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
  B.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C.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
  D.司法行政部门登记设立的鉴定机构
  答案:D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l)法医类鉴定;(2)物证类鉴定;(3)声像资料鉴定;〔4〕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该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30.甲因涉嫌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被立案侦查。羁押一个月后,被变更为监视居住。甲回家后,约请律师乙见面商谈聘请其担任自己律师的事宜。甲会见乙应否取得有关机关批准?
  A.须经侦查机关批准
  B.不必经侦查机关批准
  C.须经执行机关批准
  D.不必经执行机关批准
  答案:A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本题中,甲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若想聘请律师应经侦查机关批准。
  31.无国籍人吉姆涉嫌在甲市为外国情报机构窃取我国秘密,侦查机关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吉姆。甲市检察院应当如何审查批捕?
  A.可以直接审查批准逮捕吉姆
  B.应当报请省检察院审查批准
  C.应当审查并提出意见后,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
  D.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报经外交部备案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答案:C
  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4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故选C.
  32.甲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高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公司公款320万元。侦查机关在侦查中发现,高某有存款380万元,利用侵占的公款购买的汽车1部和住房1套,还发现高某私藏军用子弹120发。公安机关对于上述财物、物品所做的下列哪种处理是错误的?
  A.扣押汽车1部
  B.查封住房1套
  C.扣押子弹1发
  D.冻结存款380万元
  答案:D
  解析:根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第2条规定,扣押、冻结的款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行使检察职权过程中扣押、冻结的违法所得、其他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款物、作案工具、非法持有的违禁品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取得的对物及其孳息属于违法所得。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以及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高某存款380万元中包括有其合法财产,不能全部冻结。故本题应选D.
  33.黄某住甲市A区,因涉嫌诈骗罪被甲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侦查不能终结,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一个月。其后,由于该案重大复杂,涉及面广,取证困难,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后,又延长了二个月。但是,延长二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且根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对黄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侦查机关第三次报请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在报请延长手续问题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第一次延长,须经甲市检察院批准
  B.第二次延长,须经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C.第二次延长,须经甲市所属的省检察院批准
  D.第三次延长,须经甲市所属的省检察院批准
  答案:A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第12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黄某的批捕决定由甲市检察院作出,因此第一次延长应当由甲市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作出。故本题选A.
  34.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区检察院应当如何退回?
  A.应当退回甲市检察院
  B.应当退回甲市公安局
  C.可以退回甲市公安局
  D.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答案:D
  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1条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因此,此时可以补充侦查的机关只有A区检察院和甲市公安局,如果要退回甲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应经甲市检察院。所以D项正确。
  35,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下列关于退回补充侦查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退回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以内侦查完成
  B.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D.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
  答案: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1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A、B项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1条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由此,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C项入选。
  36.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类人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A.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B.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答案: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因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C项正确。
  37.甲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法庭应如何确定审理的形式?
  A.应当公开审理
  B.应当不公开审理
  C.可以不公开审理
  D.可以公开审理
  答案:A(司法部当年答案为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根据该条的规定,审理时超过18岁应当公开审理,所以我们认为选A项更合适一些。
  38.对于公诉人向法庭提出的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的建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同意
  B.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C.可以同意延期审理,但限制延期审理的次数只能一次
  D.不应当同意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7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故选A.
  (2007年)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这一规定体现的是下列哪一项审判原则?
  A.公开审判原则
  B.言词审理原则
  C.集中审理原则
  D.辩论原则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的审判原则的意义主要在于:保证法庭审理顺利、迅速、公正地进行,有利于实现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双重价值;有利于实现被告人的辩护权以及迅速审判权;能让法官、陪审员通过集中、全面地接触证据对案件形成全面、准确的认识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有利于实现审判监督,防止司法不公。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12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条关于合议庭成员不得更换的规定、第9条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时限的规定以及第14条关于裁判文书制作期限的规定,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精神,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对于实现审判公正、提高审判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本题正确答案是C.
  22.张某以侮辱罪对王某提起自诉。一审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但在送达调解书时,张某反悔,拒绝签收。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调解协议一经达成,即发生法律效力
  B.调解书经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C.无论当事人是否签收,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D.本案中调解书并未生效,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00条规定,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2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三(21岁)被控强奸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张三死刑立即执行。张三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的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应当公开开庭审理
  B.可以不开庭审理
  C.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应当提审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本题中,强奸案件属于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应该不公开审理,但是一审法院却公开审理了该案,违反了法定程序,二审法院应该根据第191条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本题正确答案是C.
  24.公安机关勘验杀人现场时,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从证据分类的角度看,该匕首属于下列哪种分类?
  A.原始证据、直接证据
  B.传来证据、间接证据
  C.实物证据、直接证据
  D.原始证据、间接证据
  考点:证据的学理分类
  答案:D
  解析:所谓原始证据是指来自原始出处,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也称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是指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本题中,因为匕首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中间没有经过传递或者转述、复制,因此它是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本题中,匕首是犯罪人作案的工具,只能说明犯罪人用该匕首进行作案,其他主要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是谁?等都无法证明,所以属于间接证据,本题正确答案是D.
  25.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通知检察院撤回起诉
  B.对于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
  C.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D.法院作出了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案件,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法院应当根据禁止重复追诉原则不予受理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7条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二)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至(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三)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四)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五)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六)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由此,A的正确做法是退回人民检察院;B的做法本身是正确的;C的正确做法是裁定不予受理;D的正确做法是依法受理,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B.
  26.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7条规定,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本题中,高某虽然只有9岁,但是她对自己看到的杨某将刀举向其父并杀害的事实,是有认知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的,而且能够正确表达,所以高某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B的说法是正确的,A的说法是错误的。另外,《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1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一)未成年人;(二)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三)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四)有其他原因的。所以高某可以经过法院准许而不出庭作证,C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高某属于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有作证的义务,虽然其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不是很强,但是也是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的,D的说法是错误的。
  27.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交付执行前,突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有权决定张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是哪一个机关?
  A.省监狱管理机关
  B.负责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
  C.负责监所监督的检察院
  D.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3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四款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由此,可以知道,本题中,张某因为患病需要保外就医,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是人民法院,本题正确答案是D.
  28.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某甲有毁灭证据的可能,遂决定逮捕某甲。关于该案逮捕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自行执行逮捕
  B.异地执行逮捕的,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C.执行逮捕后,应当由法院负责对某甲进行讯问
  D.执行逮捕后,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应当将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将被告人逮捕后,人民法院应当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确实无法通知的,应当将原因记录在卷。第79条 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审判人员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报经院长批准后,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所以逮捕的执行权在公安机关,AD是错误的,C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所以B的说法是错误的,应该由决定逮捕的法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异地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本题正确答案是C.
  29.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可以不出庭
  B.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
  C.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
  D.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规定的限制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由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人民陪审员是不可以独任审判的。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第175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该二条中只是规定了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但是没有说被告人可以不出庭,所以A是错误的,C是正确的。第177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所以D的说法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是C.
  30.张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张某另有抢劫罪的重大嫌疑,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关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报同级检察院批准
  B.报同级检察院备案
  C.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D.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31.在一起受贿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获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财物时,他家的保姆赵某曾经在场,遂决定对赵某进行调查。本案中,办案机关的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A.到赵某的住处进行询问
  B.到赵某所属的家政公司进行询问
  C.通知赵某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
  D.通知赵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由此可知,本案应当由检察院进行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 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六机关规定》第17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行,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进行,检察人员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询问证人通知书和工作证。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可见选项AB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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