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关于国籍的确认,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入境时持有有效证件,以该有效证件确认甲的国籍
B.犯罪嫌疑人乙,国籍不明,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情况确认乙的国籍
C.犯罪嫌疑人丙,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以丙自报的国籍确认其国籍
D.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按照无国籍人对待
答案:ABD
解析:关于涉外刑事诉讼中的国籍确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4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根据该规定,国籍确认分为三类情况:第一,以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为确认标准。A中的犯罪嫌疑甲,入境时持有有效证件,以该有效证件确认甲的国籍就是此种情形。第二,国籍不明的查明标准,一一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B就属于这种情况。第三,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D中的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向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按照无国籍人对待就属于这种情形。因此,ABD是正确的。
(2006年)
66.甲非法拘禁乙于某市A区,后又用汽车经该市B区、C区,将乙转移到D区继续拘禁。对于甲所涉非法拘禁案,下列哪些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A. 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于非法拘禁是继续犯,所以甲与乙经过的A、B、C、D四区都可看作犯罪地。其中A区、D区为主要犯罪地。B区、C区也为犯罪地,因此,四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67.犯罪嫌疑人甲委托其弟乙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乙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A.甲被超期羁押时,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B.申请检察人员回避
C.向检察机关陈述辩护意见
D.经被害人同意,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答案:A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因此A项中,甲被超期羁押时,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说法正确。第28条规定,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律师或者辩护人无权要求,所以B项不正确。第37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乙为非律师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因此D项错误。C项中向检察机关陈述辩护意见,是作为辩护人的题中应有之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1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因此,C项正确,本题应当选择AC.
68.为确定强奸案被害人甲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况,侦查人员拟对她进行人身检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甲拒绝检查,可以对她进行强制检查
B.如果甲拒绝检查,不得对她进行强制检查
C.如果甲同意检查,可以由医师进行检查
D.如果甲同意检查,可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答案:BC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2、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强制检查作为一种强制侦查手段,需要有法律的授权才可实施,刑事诉讼法中只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未规定对被害人强制检查,因而A项错误。
69.某市检察院在审查甲杀人案中,发现遗漏了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乙。对此检察院应该如何处理?
A.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乙提请批准逮捕
B.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乙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C.如果符合逮捕条件,可以直接决定逮捕乙
D.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可以直接将甲与乙一并提起公诉
答案:BCD
解析: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所以BC项正确。
第2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所以D项正确。故本题应选BCD.
70.下列关于合议庭评议笔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并写入笔录
B.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不写入笔录
C.持少数意见的合议庭成员,也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D.合议庭的书记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答案:A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2条规定,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案件的时候,应当表明自己的意见。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故不选B.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在审阅确认无误后签名。评议情况应当保密。书记员虽参加合议庭评议,但并不参与意见,且法律并未要求其在评议笔录上签名,因此不选D项。本题正确答案AC.
71.甲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依法可以采取下列哪些诉讼行为?
A.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起申诉
B.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C.向法院起诉后,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
D.向法院起诉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
答案:A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因此被害人既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A、B项皆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本案属于第170条第三项的情况,不适用调解。所以此类案件可以和解,但不适用调解,C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C.
72.甲因遭受强奸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出院后仍长期精神恍惚,后经多方医治才恢复正常。在诉讼过程中,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些赔偿要求具有法律依据?
A.甲因住院支付的费用
B.甲住院期间的陪护费用
C.甲住院期间的误工费用
D.甲医治精神恍惚支付的费用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2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住院费、陪护费、误工费和医治费用,都属物质损失,其中误工费应为必然遭受的损失。因此本题选择ABCD.
73.在某案件的法庭审理中,旁听的被害人亲属甲对辩护律师的辩护发言多次表示不满,并站起来指责律师,经审判长多次警告制止无效。法院对甲可以做下列何种处理?
A.由审判长责令甲具结悔过
B.由审判长决定将甲强行带出法庭
C.甲经法院院长批准对甲处以500元罚款
D.经法院院长批准对甲处以20日拘留
答案:B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二)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三)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四)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选项不属于合议庭可采取的措施,D项拘留期限超出授权范围,本题正确答案为BC.
74.甲(18岁)、乙(14岁)因故将丙打成轻伤。提起公诉后,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与此同时,丙对甲、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中以下哪些人员可以不参加法庭审理?
A.甲
B.乙
C.丙
D.公诉人
答案:B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因此D项正确。丙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应当参加法庭审理。乙14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对故意伤害(轻伤)不负刑事责任,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法庭审理。因此B项正确。
75.第二审法院遇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A.应当公开审理而没有公开审理的
B.被告人未在庭审笔录上签名的
C.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案件的
D.庭审中没有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答案:AC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由此,A、C、D项都违反了诉讼程序,是正确选项。而B项虽也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但不足以影响审判公正,不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因而不选。
76.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审判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
B.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C.甲该省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答案:B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而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B项正确。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D正确,关于A和C由于原题中已经明确是死缓判决,该判决如果生效,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本题看似是对中院判决进行审判监督,其实是对高院进行审判监督。故只有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故不选AC.本题应选BD.
77.犯罪嫌疑人甲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侦查阶段,依法享有下列哪些诉讼权利?
A.在讯问时,侦查机关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B.甲在讯问时,侦查机关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C.甲被第一次讯问后,甲可以聘请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D.被第一次讯问后,甲的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答案:BD
解 析:《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可知B项说法正确,A项的“应当”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但此时的律师并无辩护人地位,所以C项“可以聘请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所以D项当中“甲的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说法正确。故本题应选BD.
78.下列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B.人民陪审员有权参加法院所有的审判活动
C.人民陪审员参加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应当从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D.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对于法律适用问题,人民陪审员应当接受法官的指导
答案: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可见,陪审员不能参加上诉审或者再审的审理,也不能进行独任审判 ,因此B项表述错误。该条第6款规定:“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条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所以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A项说法正确。不入选。该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因此C项说法错误。该法第1条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无需接受法官指导,这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不同,因而D项说法错误。所以本题应选BCD.
79.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
A.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B.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发病猝死的
C.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的
D.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
答案:B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76条第(三)项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第(九)项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题A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宣告其无罪;B项,犯罪嫌疑人在开庭前死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五)项的规定,且没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6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因此应当终止审理;选项C,《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选项D,王某提出自诉的案由是虐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四)项的规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应当终止审理。综上,本题答案为BD.
(2007年)
66.关于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辩护人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
B.辩护人应当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C.辩护人须按照被告人的要求作无罪辩护
D.辩护人有权独立发表辩护意见
答案:ABD
解析: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并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所以A项和D项是正确的。根据辩护人的定义可知,辩护人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而并不维护被告人的非法权利。所以B是正确的,C是错误的。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D.
67.某市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案,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赵某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赵某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B.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C.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不应当同意,并宣布继续审理
D.赵某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自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答案:AD
解析:《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所以A是正确的。根据该条的规定,被告人另行指定辩护律师的,要经过合议庭的同意,如果合议庭同意择宣布延期审理,如果合议庭不同意就不需要延期审理。所以BC两项的表述都不完全,是错误的。《刑诉解释》第165条第三款规定,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所以D项是正确的。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D.
68.在侦查中,下列哪些情形,检察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
A.张某刑讯逼供案,在场的人指认他犯罪
B.姚某徇私枉法案,在取保候审期间企图自杀
C.王某贪污案,在取保候审期间毁灭证据并串供
D.高某受贿案,在其家中发现赃款、赃物
答案: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所以BC两项是符合本条规定的,应选。
69.关于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分子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D.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答案: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一款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第4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第5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根据以上法条可知BCD是正确的。
70.关于人民陪审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各级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均可吸收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判
B.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
C.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D.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
答案:A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一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由本条可知,不论是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还是最高法院,只要是第一审刑事案件都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所以A是正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所以B项是正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5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所以C是正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4条第二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所以D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
71.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B.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答案:BD
解析:“六机关规定”第2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所以A项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所以B项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二)项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可以延期审理。可见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人员提出建议才能延期审理,而法院不能依职权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帧插入,所以C项是错误的。《刑诉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所以D项是正确的。
72.关于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张三盗窃李四电视机一台,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将电视机发还李四
B.王五被控贩卖毒品,作为证据使用的海洛因应当随案移送当庭出示质证
C.马六被控受贿金条若干,未随案移送,判决生效后,根据法院通知该金条由查封、扣押的检察机关上缴国库
D.牛七涉嫌受贿罪,在侦查期间自杀身亡,检察机关应当通知金融机构将冻结的牛七的存款、汇款上缴国库
答案:A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8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所以A项是正确的。《刑诉解释》第291条 下列不宜移送的实物,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应当审查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需要鉴定(包括估价)的,应当附有鉴定结论:(一)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由扣押机关开列清单,并附原物照片和封存手续,注明存放地点;(二)易腐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扣押机关变卖处理后,随案移送原物照片、清单、变价处理的凭证(复印件);(三)违禁品、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品,扣押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后,随案移送原物照片和清单。对于查封、扣押的货币、有价证券等依法不移送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原物照片、清单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以B项是错误的。“六机关规定”第48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赃款赃物,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必须一律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或者私自处理。关于赃款赃物的处理,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处理:(一)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不得以未移送赃款赃物为由,拒绝受理案件。(二)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该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三)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对依法不移送的,应当随案移送证据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所以C项是正确的。《刑诉解释》第294条规定,对于人民法院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处理。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一律没收,上缴国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犯罪嫌疑人死亡,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等的金融机构,将该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经过阅卷、审查有关证据材料后作出裁定。所以D项是错误的。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
73.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进行相关工作。依照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工作是应当进行的?
A.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
B.根据案件情况,必要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C.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D.有被害人的,必须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答案:A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围绕抗诉或者上诉的理由,审查第一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量刑是否适当,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并进行下列工作;(一)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二)必要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三)核查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四)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五)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其中第(五)项规定的是“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而D项所说的是必须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因此D项是错误的,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
7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A.既可以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也可以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B.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二审法院可以不经开庭直接改判
C.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重新审判的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A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以A项是正确的。《死刑复核规定》第9条规定,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或者必须通过开庭审理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所以B是正确的。第10条规定,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所以C是正确的。第11条规定,依照本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即应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情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D项的情形不包括在《规定》第11条所规定的情形中,所以D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