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阶段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处理方式(《刑诉》第15条、《刑诉解释》第176条)、立案管辖(《刑诉》第4、18条)、指定辩护(《刑诉》第34条;《刑诉解释》第36、38条)、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刑诉》第43条、《刑诉解释》第61条;《高检规则》第265条);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刑诉解释》第116、117、177条;《刑诉》第128、155、156、157、160条)、公开审判原则及例外(《刑诉》第152条;《刑诉解释》第121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刑诉》第153、174、175条;《刑诉解释》第218、219、222条)、二审程序(《刑诉》第186、187、189、253条;《刑诉解释》第256、257、258条;《六机关规定》第4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