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公正的含义、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刑诉》第5条)、集中审理原则(《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9、14条)、诉讼参与人(《刑诉》第82条)、特殊情况的管辖(《刑诉解释》第8条)、回避适用的对象(《刑诉》第28、31条)、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资格(《刑诉》第32、82条;《刑诉解释》第33条)、证据的相关性特征、鉴定结论(《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4条)、质证(《刑诉解释》第58条)、证人的义务及权利(《刑诉》第48、49条;《高检规则》第157条;《刑诉解释》第142条)、无需提出证据证明的事项(《高检规则》第334条)、有权为犯罪嫌人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刑诉》第52、96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刑诉》第56条);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高检规则》第3、38、54条)、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逮捕的批准与执行(《刑诉》第59条)、逮捕措施的变更(《刑诉》第73条;《刑诉解释》第80、81条;《公安部规定》第65条)、逮捕(《刑诉》第62、78、79条)、拘传(《刑诉》第50条;《刑诉解释》第63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法律(《刑诉解释》第90条)、立案的材料来源(《刑诉》第84条)、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刑诉》第124、126、127条)、冻结存款时应当遵循的规定(《刑诉》第117条)、人身检查时应当遵守的规定(《刑诉》第105条)、拘留的期限(《刑诉》第69条;《六机关规定》第29条)、搜查时应当遵守的规定(《刑诉》第111、112、113条)、通缉令的发布机关(《刑诉》第123条);
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刑诉》第198条、《刑诉解释》第291、294条;《六机关规定》第48条)、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刑诉》第143—145条)、不起诉决定的效力和法律后果(《刑诉》第143、145条;《高检规则》第287条)、判决、裁定、决定的适用范围(《刑诉》第30、161、162、189条)、法院对公诉人延期审理建议的处理(《刑诉解释》第157条)、合议庭评议笔录(《刑诉》第147、1478条;《刑诉解释》第112条)、审判期限(《刑诉》第109、168条)、简易程序应当遵守的规定(《刑诉》第174、177、178条;《简易程序若干意见》第6、7条)、继续审理(《刑诉解释》第215条)、简易程序的特点(《刑诉》第175条)、司法鉴定(《刑诉》第120条;《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6、7、9条)、公诉案件的庭前审理(《刑诉》第150条;《刑诉解释》第116条);
死刑二审程序(《死刑二审开庭审理程序规定》第8条)、共同犯罪中的上诉(《刑诉解释》第232、239条)、发回重审(《刑诉》第191条)、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程序(《刑诉解释》第268条)、期间(《刑诉》第80条)、请求抗诉的主体(《刑诉》第182条)、申诉的主体(《刑诉》第82、203条)、审判监督程序中的中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12条)、无罪判决的执行(《刑诉》第208、209条)、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者出具证明文件的情形(《刑诉》第120、214条)、假释的裁定撤销(《刑诉解释》第356条)、外国人国籍的确认(《刑诉即使》第314条)、刑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含义(《刑诉》第17条)、抗诉和上诉的提起(《刑诉》第182、184条)、控告、举报和检举(《刑诉》第84条)、上诉和抗诉期限(《刑诉》第183条)、指定辩护的情形(《刑诉》第34条)、法庭调查(《刑诉解释》第16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