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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网 2009年4月6日
    重点法条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配套练习】
    1.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
    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
    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答案】  cD
    【解析】  我国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法院整体的独立,不是法官或者审判组织的独立。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自诉案件,甲市乙区一派出法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不服,应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B.上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是领导关系,下级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示
    C.某商场丢失一块手表,认为顾客甲有重大嫌疑,商场保安可先行拘留甲,等待公安机关处理
    D.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撤销案件处理
    【答案】  A
    【解析】对B项,上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对C项,商场保安不是侦查人员,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对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公安机关规定》第168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属于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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