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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习题]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网 2009年4月9日
重点法条7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配套练习】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及实践,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属于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范畴。据此,我国的司法协助包括哪些活动? 
A.刑事诉讼的移转管辖 
B.询问证人和鉴定人 
C.搜查和扣押及移交物品 
D.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答案】 Bc 
【解析】 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属于广义的司法协助,刑事诉讼的移转管辖不属于司法协助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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