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第79条意思分解

来源:233网校 2009年5月15日
重点法条
第79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80条、第122条;《刑诉48条》第29条。
意思分解:
1. 本条规定的是有关诉讼期间、期限的规定。首先期间的计算单位有三种,即时、日、月,注意刑事诉讼中没有年。对期间计算的一个基本规则是,开始的时与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路途上的时间不包括在法定期间以内,另外根据本法第122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2. 根据《刑诉48条》第29条的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包括春节、五一、国庆以及元旦等法定节候日和正常的双休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则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之后。可见这里体现了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
3. 对于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根据本法第80条的规定,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限届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但应当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内申请,并且有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编辑推荐:

好东西快收藏,考试大司法站点

司法考试在线考试系统,海量题库!

2009年司法考试远程辅导,热招中!

考试大司法考试论坛交流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