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刑事诉讼法(科目码:SJE10)
第1章
第4节
调整刑事诉讼职能和刑事诉讼结构二者的顺序,将职能置于结构之前。
第2章
第5节
将原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含义改为
分工
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9节
增加: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3章
基本要求:理解部分新增了各种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
第2节
将辩护人的职责改为辩护人的责任。
第4章
第1节
将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几个问题改为立案管辖执行中的几个问题。
第5章
第3节
将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改为回避决定的复议。
第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