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事诉讼

司法考试刑事诉论法考点:庭前审查

来源:233网校 2012年2月21日
  一、庭前审查的内容
  根据刑诉法150条的规定以及的相关解释,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后,指定审判员审查以下内容:
  1.起诉书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
  2.有无证据目录;
  3.有无证人名单;
  4.有无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具备上述内容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一种程序性审查,并不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它不解决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
  【例】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盗窃案,在庭前审查阶段,下列哪些事项不属于审查的内容?
  A本案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B本案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实
  C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D是否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移送有关材料。
  【答案】BC
  二、庭前审查后的处理
  决定开庭审理与特殊情况的处理。
  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例】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
  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
  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
  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
  【答案】AB
  2.对于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
  3.对于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例】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准许撤诉裁定后人民检察院又对该案重新起诉的,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依据新的事实重新起诉 
  B.提出新的证据材料重新起诉
  C.对同一事实以新的罪名重新起诉 
  D.依据新的法律规定重新起诉
  【答案】AB
  5.对于符合第15条第2~6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
  6.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例】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通知检察院补充材料?
  A.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的
  B.起诉时未移送证据目录的
  C.证人名单未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住处和通讯处的
  D.移送材料中辩护人通讯地址不明确的
  【答案】B、C、D

  考试大司法考试应用为考生提供章节习题、历年真题、模拟试题,通过在线模拟考场形式、强化对知识的掌握,更多试题免费做赶快注册体验吧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应用

更多推荐:

国家司法考试第十年将收紧政策

讲师辅导之如何合理使用司法考试教材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