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刑事诉讼法典
即1979年7月1日通过,1996年3月17日第一次修正、2012年3月14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三)有关的法律
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比较重要的有刑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律师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等。
(四)有关的法律解释主要包括:
1、1998年1月1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
2、1998年6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
3、1999年1月18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4、1998年4月20日公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
特别提示:刑事诉讼法修正后,最新的司法解释还没出台。
(五)地方性法规。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六)有关的国际公约、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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