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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新刑事诉讼法解读:第二审程序

来源:233网校 2012年9月8日
  一、二审案件的审判方式、程序 
  (一)审判方式 
  1、不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2、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二、第二审程序审理后的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改判 
  1、应当改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三)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重新审判的审判组织及审限 
  1、审判组织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2、审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死刑判决以及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必须报请最高法院核准的除外)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对其再行上诉或者按二审程序提起抗诉。 
  三、第二审审限 
  (一)审限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计算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例1】(2011-2-37)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 
  B.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 
  C.一审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发回重审 
  D.发回重审应当撤销原判 
  答案:A 
  【例2】(2008-2-67)甲杀人案,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第一审法院为防止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在法庭上过于激愤影响顺利审判,决定作为特例不公开审理。经审理,第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甲上诉。对于本案,第二审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组成合议庭 
  B.把案件作为第一审案件审理 
  C.审理后改判 
  D.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答案: AD 
  【例3】(2010-2-77)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人不服,均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B.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人的刑罚 
  C.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D.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答案:AB 
  四、对自诉案件的处理 
  1、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2、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五、对裁定上诉、抗诉审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以上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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