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定
1、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对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
2、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程序问题主要有: 驳回起诉;中止审理;终止审理;补正法律文书;维持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维持或者撤销原裁定;核准死刑等。
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实体问题主要在执行程序中,包括:减刑、假释;撤销缓刑、假释;减免罚金等。
二、判决和裁定的异同点
(一)相同点
判决和裁定的相同点是二者都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排他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任何人不得抗拒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非经法定的审判监督程序,任何人也不得改变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二)判决和裁定有以下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
判决用于解决实体问题,即用于解决定罪和量刑问题。裁定则多数用于解决程序问题,少数用于解决实体问题。
2、数量不同
一个刑事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但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形式要求不同
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裁定则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
对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是10日,而对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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