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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新刑事诉讼法解读:第二审审限

来源:233网校 2012年9月15日
  第二审审限
  (一)审限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计算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八、第二审的判决、裁定(死刑判决以及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必须报请最高法院核准的除外)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对其再行上诉或者按二审程序提起抗诉。
  【例1】(2011-2-37)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
  B.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
  C.一审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发回重审 
  D.发回重审应当撤销原判
  答案:A
  【例2】(2008-2-67)甲杀人案,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第一审法院为防止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在法庭上过于激愤影响顺利审判,决定作为特例不公开审理。经审理,第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甲上诉。对于本案,第二审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组成合议庭
  B.把案件作为第一审案件审理
  C.审理后改判
    D.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答案: AD
  【例3】(2010-2-77)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人不服,均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B.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人的刑罚
  C.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D.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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