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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逮捕后必要性的审查

来源:233网校 2013年5月10日

新法第93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解读:

随着诉讼的进展发生变化,逮捕的条件可能也会发生变化,如立案时认定的犯罪数额大所缩小,影响到对可能判处刑罚的估计,产生社会危险性的可能已被排除等,因此,需要及时审查羁押必要性,降低羁押率。

考察方式:

作为一个选项加以考察:

1、发现不应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转为取保候审);

2、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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