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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考点冲刺题:强制措施

来源:233网校 2014年9月17日
导读: 司法考试已经到了最后的冲刺阶段,233网校特整理了“2014司法考试《刑事诉法》考点冲刺题”,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1.【简单】请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判断关于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B.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C.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D.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2.【中等难度】请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判断关于在侦查期间会见被监视居住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辩护律师同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和同在住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适用同样的规定

  B.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C.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D.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核实有关证据

  3. 【真题难度】请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判断关于辩护人的会见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非律师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会见,就不再需要经过检察院或法院的许可了

  B.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两天

  C.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等特别重大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D.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参考答案

  1.【答案】ABD

  【解析】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据此确定AB选项正确。该法第37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据此确定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陷阱分析】ABD三个选项考查的内容是和原刑诉法规定不同之处,对于记住了原刑诉法的内容但是没有掌握好新修改刑诉法规定的考生,此两个选项容易犯错。

  C项是新增加的规定,陷阱在于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这个权利行使的阶段考生是否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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