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学习笔记 > 民诉法

2019年法考民诉法知识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作者:233网校 2019-08-28 15:27:00
导读:平等、同等、对等原则分不清楚?辩论、处分原则做题总是出错?这篇文章助你高效突破民诉法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

平等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平等(≠相同)。2.法院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平等地要求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

适用于所有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8条

同等原则

外国当事人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其诉讼权利、义务与我国当事人相同,不得扩大或减少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仅适用于外国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

对等原则

外国法院限制我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诉讼权利实行相应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2款


二、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1.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在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均可以进行调节。

2.法院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三、辩论原则、处分原则


  辩论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院审理案件时进行辩论。

 

辩论内容:实体或程序

仅适用于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12条

 

辩论形式:口头或书面

处分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与民事诉讼权利。

既适用于诉讼程序,也适用于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

注意事项:

1.辩论权和处分权均为当事人的专属权利,证人、诉讼代理人等不享有辩论权和处分权。

2.法院行使审判权不得超出当事人的请求范围;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3.法院判决若超出当事人的主张事实,则违反辩论原则;法院判决若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则违反处分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

民事诉讼应当公正、诚实、守信。

适用对象

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法院)。

适用过程

贯穿民事诉讼全过程。


五、检察监督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4条

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监督对象

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为。

监督内容


1.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

2对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

3.执行活动。

注意事项: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等均不是检察监督的对象。

用真题检验一下复习效果吧!《民事诉讼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