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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藏!2019年法考民诉法高频考点:证明程序

作者:233网校 2019-09-05 14:53:00
导读:民诉法证明程序的高频考点主要包括举证期限、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质证、认证,难度较低,一定要掌握!

/ 01 /

举证时限

(一)举证期限的概念

举证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

(二)举证期限的确定

举证期限由法院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准许。

(三)举证期限的延长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四)逾期举证的后果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不予采纳

1.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

应予采纳

 

2.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

3.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

【小贴士】

1.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2.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的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 02 /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根据自己的需要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另一种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依职权调查收集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涉及身份关系的;

3.涉及公益诉讼的;

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依申请调查收集

 

 

 

 

1.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经法院依职权调取;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3.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

申请时间

举证期限届满前。

救济

对于法院不予准许的通知,可以向受理申请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小贴士】

1.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无需质证,而依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视为申请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2.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仅限法定情形,否者将违反平等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

/ 03 /

质证

(一)质证的主体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

【小贴士】

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

(二)质证的客体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包括依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

(三)质证的方式

质证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质证。

【小贴士】

1.不公开质证≠不质证

2.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 04 /

认证

(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证据:

1.未成年、精神病患者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二)关于证明力大小的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小贴士】

1.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能否作为证人,要看其能否正确表达意思。

2.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的证言能否单独作为定案依据,要看其证言内容与其年龄、智力是否相当。

3.与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厉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其证明力是否小于其他证言,要看是否有利于该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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