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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诉讼中和解 | 当事人通过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后,申请撤诉或转化为调解书解决纠纷 | 私力救济 | 无强制执行力 |
诉讼外调解 | 当事人通过第三方的组织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 社会救济 | 无强制执行力 |
民事诉讼 | 当事人通过法院调解解决纠纷 | 公力救济 | 有强制执行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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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的原则
自愿原则
| 1.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 |
2.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 |
合法原则
| 1.调解程序要合法 |
2.调解协议内容要合法 |
/ 03 /
法院调解的范围
1.法院调解贯穿于诉讼程序全过程,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均可以调解。
2.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
3.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民事案件,不适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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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不公开
调解过程不公开 | 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
调解协议不公开 | 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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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与调解协议
(一)调解书
1.调解书是由法院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
2.当事人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后,一般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拒不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3.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②调节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③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
④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二)调解协议
1.调解协议可以超出诉讼请求,而判决不能超出诉讼请求,否则违反处分原则。
2.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条款,不予准许。
3.调解协议不予确认的情形:
①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②侵害案外人利益;
③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
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
【小贴士】
1.需要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拒不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2.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后原则上不得制作判决书,但以下两种情形例外: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②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3.担保人拒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4.调解书的制作:①一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原则上应当制作调解书,但符合法定情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②二审、再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必须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视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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