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学习笔记 > 民诉法

民诉法二十个冲刺救命考点,再不收藏就来不及了!(上)

作者:233网校 2019-10-03 09:00:00
导读:法考主观题考试即将来临,小伙伴们都准备好了吗?以下是民诉法历年真题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二十个考点,背过拿分!

民诉冲刺救命考点(下)法考备考交流群:826561625

/ 01 /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已经实际履行

  1. 有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准

  2. 没有约定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1.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在约定履行地的,约定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权管辖
2.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约定履行地的,约定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02 /侵权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因侵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产品、服务侵权

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权管辖

信息网络侵权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 03 /常考适格当事人的确定

个体工商户

1.有字号的,告字号;无字号的,告登记的经营者
2.登记的经验者与实际的经验者不同的,列为共同被告

个人合伙

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被告

无、限人致人损害

以无、限人本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提供劳务致人损害

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劳务派遣致人损害

1.以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
2.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列为共同被告

职务行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致人损害的,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告

/ 04 /如何区分共同原告、共同被告、有独三、无独三

首先

找出本案的原、被告

其次

找出本案的诉讼标的

最后

寻找待判断的主体与本案的原、被告是否存在与本案诉讼标的相同或相类似的法律关系:
1.若存在,则该主体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
2.若不存在,则该主体为有独三或无独三

/ 05 /证明责任如何分配

原则上,谁主张积极事实,谁承担证明责任。但司法解释存在以下特殊规定:

无过错责任

1.高度危险作业:由加害方对受害方有故意承担举证责任
2.环境污染:由加害方对有法定免责事由或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动物致害:由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举证责任
4.产品责任:由产品生产者对法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其他情形

1.专利纠纷:由侵权产品生产者对产品制作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共同危险行为:由实施危险行为者对损害与其行为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06 /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本证、反证

1.需要证明的事实为证明对象,讨论证明责任的分配;不需要证明的事实不是证明对象,不讨论证明责任的分配。
2.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的证据是本证,需要讨论证明标准;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的证据是反证,不需要讨论证明标准.

/ 07 /关于调解书的制作

1.一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但符合法定情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2.二审、再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后必须制作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视为撤销。

/ 08 /一审终审的情形有哪些

1.最高法院审理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3.一审中以调解书结案的案件
4.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
5.小额诉讼程序
6.一般的裁定书(例外: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 09 /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1.一审中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
2.二审、再审中撤诉后不能再次起诉

/ 10 /一事不再理的例外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若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2.三费案件裁判生效后,因新理由、新情况,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法院应予受理
3.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无新理由、新情况,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理由、新情况,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25小时学透8科教材知识点,25小时掌握8科考点及做题技巧,7天退换课程+授课老师24小时答疑,法考就选233!全程辅导,高效备考!马上开始你的法考之旅!>>

备考推荐:

知识遗忘?复习低效?你的题刷够了吗?这款可以随时随地刷题的免费题库,快来试试吧>>

干货集锦!2019年法考民诉法核心考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