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京东VS天猫,拼多多、唯品会参战
商场即战场。在备受瞩目的第十一个“双十一”到来之际,各路电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摩擦、冲突随处可见。
近日,京东与天猫的一次诉讼纠纷再一次吸引了大众的眼球,京东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0亿元。
京东在诉讼中表示,2013年以来,被告天猫不断以“独家协议”、“独家合作”等方式,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原告运营的京东商城参加618、双11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这种要求合作商“二选一”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京东的合法权益。
面对“天京之战”,拼多多与唯品会自然不愿置身事外,纷纷于当月26日向北京高院递交了申请,请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加入诉讼。
电商领域顿时硝烟四起,大战一触即发,为这次的“双十一”增添了更多的火药味。
那么,京东起诉天猫,为什么拼多多和唯品会也能加入他们之间的诉讼呢?
本篇,我们就来带大家探索一下民诉法中的第三人制度,一起来看看吧~
/ 02 /什么是第三人
一、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可根据参加诉讼的依据不同,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简称“有独三”)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简称“无独三”)。
有独三 | 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
无独三 | 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
(二)特征
第三人有以下特征:
1.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 | 第三人加入到原被告的诉讼中以原被告诉讼已经开始且尚未终结为条件 |
2.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 第三人要么与原被告进行诉讼;要么在形式上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
3.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 | ①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使该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
二、有独三与无独三的区别
(一)有独三
参诉时间 | 本诉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不限于第一审程序) |
参诉依据 | 对本诉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
参诉方式 | 起诉(法院不能主动追加) |
诉讼地位 | 相当于原告(不能提管辖权异议) |
【小贴士】
有独三提起的诉讼是一个独立的诉讼,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二)无独三
参诉时间 | 本诉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不限于第一审程序) |
参诉依据 |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
参诉方式 | 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
诉讼地位 | 1.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 |
【小贴士】
1.无独三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2.无独三是否有权提出上诉和参与调解,要看他是否承担义务。
3.有独三与无独三都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均为案件的当事人。
在“天京之战”中,拼多多、唯品会申请参加诉讼的理由完全相同,语言表述基本一致。唯品会、拼多多认为,两公司都是天猫重要的竞争对手,并且处于同一个相关市场,也会受到“二选一”影响,所以京东与天猫之诉的处理结果对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因此,拼多多、唯品会请求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加入诉讼。
/ 03 /“二选一”往何处去
有关“二选一”的争论,从实体到电商,从线下到线上,已持续多年。无论是早年国美与苏宁的“南北之战”,还是后来腾讯与360的“3Q大战”,都充满了火药味与硝烟气。
事实上,“二选一”的概念源自媒体在互联网平台市场竞争中提出的一个通俗说法,它于事件的概括较为片面,并非法律概念,也不具有确定性内容,论战多年而始终未有共识。
此次京东起诉天猫,将为司法如何界定互联网电商平台之间的竞争行为提供新的方向,其审判结论也会对电商行业未来的持续性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双十一”购物活动,原本是各电商通过举办一系列促销活动,拉动民众内需,促进市场繁荣,展现我国经济更开发、科技更进步的良好现象。但经济发展需要公平竞争,更需要依法竞争。莫让“双十一”失去原有的色彩!
你认为电商行业的“二选一”是否有违法律规定呢?更多有趣的法律知识,来听听张进德老师的精彩讲解吧>>
点击下列视频,即可免费收听张进德老师讲解【诉讼中的当事人制度】~
我们都生活在阴沟里,但仍有人仰望星空。点此成为一名法律人,让每一片星空因你澄净~
无论世界怎样喧嚣,只希望你可以不被打扰。我们为你准备了免费题库,静下来,再坚持一会儿,成功的花儿很快就要绽放了>>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