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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民诉法:基本制度知识解读及真题练习

作者:233网校 2019-11-29 23:13:01
导读:为了帮助首次备考、基础薄弱、希望提前准备的小伙伴们快速进入2020年法考的备考学习,我们精选整理了各部门法中具有架构作用的重要知识点,组成了预习阶段的学习要点。本篇专题为基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合议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等。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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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解读】

一、合议制度

合议庭的组成形式:

一审程序

由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

二审程序

由审判员组成

再审程序

①原来是一审程序的,按照一审程序组成
②原来是二审程序的,按照二审程序组成
③由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组成

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

特别注意:

人民陪审员只参加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诉讼程序的合议庭。

二、回避制度

适用对象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执行人员等

回避方式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定回避

申请回避

1.时间:原则上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在开始审理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
2.方式:口头或者书面+说明理由
3.效力: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应当暂停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
4.救济: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决定回避

1.审判人员→院长
2.其他人员→审判长
3.院长→审委会

特别注意:

1.证人、诉讼代理人、专家辅助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2.被决定回避的人员无权申请复议。

3.审判人员回避后,诉讼程序不需要重新进行。

三、公开审判制度

概念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例外

1.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其他案件
2.申请不公开:离婚诉讼、商业秘密

特别注意:

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而宣判一律公开。

四、两审终审制度

概念

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

例外(一审终审)

1.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
2.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3.调解书
4.一般的裁定书
5.小额诉讼程序
6.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

特别注意:

1.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

2.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离婚案件,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离婚判决,离婚判决可以上诉。

【典型题解】

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选项A正确。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得知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因此,许某在开庭后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选项B错误。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据此可知,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丙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选项C错误。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应由院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选项D错误。申请人许某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但不能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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