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条文分总则和分则两编,其中总则部分是历年来考试的重点。很多考查分则部分知识的题目,也必须结合总则的知识才能解答。《刑法》总则常考的知识点如下:
1、刑法的空间效力(对地域的效力、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
2、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3、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
4、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5、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6、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主犯、首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7、刑罚的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8、赔偿经济损失、非刑罚处理方法
9、刑罚的具体运用:量刑、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时效
10、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
11、告诉才处理
刑法理论中很重要,但没有直接体现为法律条文的犯罪构成四大要件理论、有关定罪量刑的一般理论、罪数的理论,也必须好好把握。
《刑法》的分则部分,要注意由原有条文修改而来的罪名、由原来的单行刑法纳入现行刑法条文的罪名、新增设的罪名。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就具体的罪名而言,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每年考题均有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变动较大,考的可能性也较大,考生应予以重视。危害国家安全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历年来较少涉及。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新增设的类罪,但考的可能性也不是太大。
三、选择题命题规律与应试指导
选择题的特点是覆盖面大、涉及的知识点多,要求的精确度高。如1997年试题单选第5题:
吕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入狱后,吕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对吕某应如何处理?
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C.可以假释
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
要解答这道题,必须对有关减刑、假释的法条非常熟悉,否则将无从下手。
但选择题的好处在于给出了选择题,也就是说,给出了选择的范围,给出了思考的方向。
多项选择题是许多考生觉得困难的题型。刑法的多项选择题的特点是大多考察考生对具体犯罪的客观表现的把握,因此刑法分则的法条应当熟悉掌握。
四、案例分析题命题规律与应试指导
案例分析题与选择题相比,更偏重于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案例分析题一般不出偏题,但对灵活运用所掌握的知识要求较高。特别是刑法这种理论性很强的科目,对考生的综合判断能力要求较高。
解答案例分析题,应做到语言简练、言之有据(法律依据),切忌不着边际、主观臆断。
现在的案例题的命题趋势是越来越细致、越来越灵活,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立足于法律条文,难题亦可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