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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量刑三字经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0日
《量刑三字经》 
刑法当中有各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和从重处罚的情形,情形很多,不太好记,而且有的情形是“可以”,有的又是“应该”,一不留神就能搞混。为了方便记忆,于是网上就流传着各种版本的顺口溜,下面的这个,我认为是目前各种版本中的上品。大家瞧瞧:) 

1、中无损 应当免 
2、中有损 应当减 
3、未成年 应从减 
4、仅从犯 应全三 
5、防避胁 首大功 应减免 
6、轻且首 种自铲 可以免 
7、聋又哑 预或盲 可全三 
8、未唆精 首或功 可从减 
9、外已罚 立大功 贪万退 行介贿 追前交 可减免 

解说: 
1、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应当免除处罚 
2、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犯罪较轻且自首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7、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未遂犯(比照既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9、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所以要贪别过一万,否则就没戏了,呵呵)、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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