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提要
犯 罪 的 概 念 |
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
犯 罪 的 特 征 |
1、社会危害性 |
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这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社会危害性的内部结构是主客观的统一;社会危害性是相对稳定性与变易性的统一;社会危害性是客观性与可知性的统一。 | ||
2、刑事违法性 |
刑事违法性,或称刑法的禁止性,即犯罪行为是违反刑法的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刑事违法性表现为两种情况:①直接违反刑法规范;②违反其他法律规范但因情严重进而违反了刑法规范。 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具有统一性。刑事违法性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 | |||
3、应受刑罚处罚性 |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指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只有当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刑法处罚时,才能成立犯罪:①从立法角度而言,即使刑法明文禁止某种行为,但只要刑法对其没有规定刑罚(法定刑)后果,该行为就不是犯罪。②从犯罪行为的一般性质而言,即构成犯罪的行为通常会受到刑法处罚,但并非任何犯罪都必然受到刑罚处罚,刑法也有构成犯罪而免除刑罚的规定,但免除刑罚是以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的;如果不应受刑罚处罚,则不成立犯罪。 | |||
犯 罪 的 分 类 |
项目 |
分类依据 |
类别 | |
理论分类 |
法定刑。 |
重罪与轻罪。 | ||
行为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 |
自然犯与法定犯。 | |||
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关系。 |
隔隙犯(隔时犯和隔地犯)与非隔隙犯。 | |||
法定分类 |
犯罪行为的性质。 |
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 ||
主体身份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
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 |||
被害人告诉对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影响。 |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 |||
是否有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加重或减轻情节。 |
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 |||
重点与难点
一、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隔隙犯是指在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其中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间隔的犯罪称为隔时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场所间隔的犯罪称为隔地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没有时间、场所间隔的犯罪,则是非隔隙犯。
二、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