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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指导:刑法的复习方法2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0日
 此外,就是适当做一点练习。大家想一想应对高考、托福考试的方法,“题海战术”不可或缺。司法考试也可沿用此战术。不过一定要注意法律考试的人文特色,不可斤斤计较个案的结论、钻牛角尖。
    一、刑法试题所占分值和试卷设计的变化 
    2004年司法考试试题中刑法学试题的数量和分值为: 
    1、卷二中的客观题共40题60分,为:单项选择20题20分;多项选择11题22分;不定项选择9题18分; 
    2、卷四中案例分析(第六题)25分。 
    两项合计共85分,约占总分600分14%强。如果加上卷四论述题第一题(25分)部分涉及刑法第13条“但书”以及侮辱罪的“情节严重”的程度要件,刑法学分值大约占总分的15%。这比2003年略有增加,2003年刑法学试题分值为49分,加上文书写作题中的刑法学知识,刑法学分值大约占总分的13%。 
    2004的司法考试在试卷设计方面做了重大调整,把每卷100分改为150分,由此带来的变化是: 
    1、客观选择题(卷一、二、三)中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由每题1分改为每题2分。对刑法学而言,仍属于技术性的变化,与2003年相比考试难度不增反降。因为2004年卷二试题中单选题数量有所增加,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数量有所减少,使单选题数量和分值所占比例还略高于2003年试题(单选12题,多选和不定项选共28题),单选题增多而多选题和不定项选题减少,这意味着试题分量和得分难度有所降低。因为多选和不定选通常较难做也较难得分。 
    2、卷四的分量有所增加,第四卷考试时间增加半小时说明了这一点。这一变化反映了对主观能力(如分析、表达能力)测试要求的提高。对2004年刑法学考题的影响是案例分析题的单题综合性加强,这反映在案例分析第六题标准答案的要求更为全面、细致。 
    今后,客观题各卷的试题数量大体能稳定在100题,单选与多选、不定项选各50题。这对复习应考没有实质影响,但对考试答题技巧有一定的影响。“看分答题”是考试的基本技巧,既然50个单选题只占50分(一份试卷的三分之一),考试分配的时间也应大体掌握在1小时。而50个多选和不定选,占100分,因此应当分配2小时。对于第四卷案例分析,针对单题分值加大、综合性提高的特点,在复习时应学会站在法官处理案件的角度,了解“完整”处理一个案件需要哪些基本要求。以卷四案例分析第六题为例,对案件分析题中各行为人除了定性(构成何罪)之外,一定要注意处罚问题。包括各种法定情节(预备、未遂、中止、从犯、胁从犯、自首、立功、累犯等)的认定、适用,常见罪法定加重情形的认定、适用,主刑和附加刑的适用等等。也就是说,凡是法官处理一个真实的案件所要做出的实体决定,在考试中做案例分析题时都应当考虑到,并要求一一做出处理结论。针对论述题,则要求加强对各部门法基本精神、原则、核心问题的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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