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84)
41、案例分析:
(1)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种类、责任);
(2)犯罪形态;
(3)数罪并罚;
(4)抢劫罪的认定与处罚;
(5)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42、论述题七涉及侮辱罪“情节严重”要件及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但书”原理的应用。罪与非罪(侵权行为)的界限要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按照刑法学体系把刑法学考题重新编排发现:
1、2004年刑法学考查知识点分布比较均匀,总则、分则考题大约各占一半,总则各章和分则各章都有考题。
2、除“战时自伤罪”(卷二84)、扰乱市场秩序罪的主体(卷二55)二题外,考查的知识点是常见制度和常见罪名,不算生僻。
3、对有关知识点的考察更为细致。例如:卷二单选第4题对犯罪形态的考察结合诈骗、绑架等具体犯罪的特点,卷二单选第5题考查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卷二单选第17题考查非法出租枪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卷二不定项选的第81题考查告诉才处理的例外情形,卷二不定项选第82题考查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卷二不定项选第89题结合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考查选择一罪和数罪并罚等等。
4、也有一些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学者关注的法律解释方面问题,例如卷二不定项选第86题中涉及对诈骗罪类犯罪法条竞合犯坚持具体法优先的适用规则,卷二多选第53题刑法对故意犯罪的默认规定方式和提示(“明知”)规定方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