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居传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到案,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2、监视居住:居传见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指住的居住地,传讯到案,未经许可,不得会见他人,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3、缓刑、假释和管制:客居发报。
即: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遵守法律,向考察(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另外,管制的加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六大权利受限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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