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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刑法学复习指导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2日

2、掌握法理。以不变应万变:考完试或做完真题,很多考生都有一个同样的疑问:这个考点我知道呀,怎么还是答错了?这是因为很多人掌握的只是法条的字面意思,不了解法条背后的法理,所以题目一变就不认识同样的考点了。2002年试卷四的第2题陈某强行骑走摩托车的行为是一个很合乎紧急避险的紧急避险行为,但很多会背《刑法》第21条的考生就是不知道这是紧急避险。因为他们没有真正理解紧急避险的实质就是损害小的合法利益,保护大的合法利益。在紧急避险中,一定有合法利益,所以不构成犯罪。2003年试卷二第4题关于过失至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的认定,相信没有考生不懂,但就是有很多考生答错,其原因还是没有掌握法条背后的法理。只有掌握法理,才能以不变应万变,提高效率,节约时间。为了使大家“知其所以然”,在理解中记忆,我们在解析时特别注意从理解的角度对试题进行分析。

3、重点复习,注意特例:根据命题特点,复习时不能面面俱到,一定要学会掌握重点。总则部分条条都是重点,其分值至少占到总分值的一半左右。总则难在法条的含义较深,不易理解,但一旦理解了就不用死记硬背。总则是刑法的基础理论,指导整个着个分则。对总则的条款的掌握必须达到融会贯通的程度。

对于分则:要区分重点章(《刑法》分则的章)和非重点章、重点罪、和非重点罪。对不同的章和罪,采取不同的复习方法。第三章和第六章罪名极多,但除少数重点罪外,大量的罪名只要能够区分它们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就可以了,说直接一点,不需要能够背诵罪名,只要能够分类“辨认”即可,因为非重点罪名一般仅以选择题的方式考察,罪名已经给出,会“认”即可。第九章也可以照此复习。第四章、第五章、第八章就不能这样复习,这几章的罪名不多,但每个都很重要,经常考,而且考查的仔细、深入。例如故意杀人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盗窃罪、侵占罪、强奸罪、诈骗罪、贪污罪可以说是“每个毛孔都滴着分数”,对这些罪就要掌握得很深,很广,相关司法解释要全部掌握。危害国家安全罪最重要的特征进行复习。第七章和第十章是两个比较特殊的章,大家掌握这两章最主要的知识点就可以了。例如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是非军人危害国防利益,军人违反职责罪则是军人的犯罪,怎样的人是军人、战时缓刑制度和普通缓刑制度有何区别等。

4、加强知识点的归纳、综合、比较: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一直让大家头疼,不知如何应付。仔细研究可以发现,刑法的多项选择题有一个特点:很多答案直接来自法条。这样的多选题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同一法条本身有数项、数款的,2004年试卷二第52题:“下列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B、捡拾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资料而擅自批露,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C、明知对方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而购买和使用,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D、使用采取引诱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全部规定在《刑法》第219条中。另一类是不同法条的关联规定,如1999年试卷二第67题:“下列哪些情形不实行数罪并罚?A、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B、在走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抗拒检缉私的;C、司法工作人员因收受贿赂而枉权裁判的;D、同一行为人既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又向国家机关行贿的。”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分别规定在《刑法》第157条、318条、389条、391条、399条。如果善于总结和归纳,我们在复习时可以把这些可能的多选题准备出来。

根据这些特点,我们在试题解析中给出了关联知识点的提示。

5、案例分析不急不躁:刑法的案例一般只有一句话:“请分析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句增加了答题的难度。对这种问法,最重要的答题原则是不急不躁:一句话一句话地分析各行为人的行为,首先看其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再找出其顶罪和量刑的各种事实,从法律的角度予以分析。一定要记住是定罪和量罪两方面的事实。行为人的行为一般都构成数罪,其量刑情节和制度一般也不止一个。我们一定要会哪个答哪个,答对一个考点就有一个考点的分,可能影响我们命运的最关键的一分就在这里。很多考生一看见案例分析有自己不会定罪的行为就发慌,开始乱答,甚至放弃整道题,如果因此以两分之差不能过关,该多么遗憾!

6、多做真题。我们归纳的已考考点可以看出,常考的内容总是那些,考察方式也差不多,因此精做历年真题是极为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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