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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定量刑情节的具体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5日

法定情节

    

刑法

11、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

29

2.累犯

65

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

104

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规定的犯罪

106

5.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

109

6.武装掩护走私的

157

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的

168

8.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运输伪造的货币的

171

9.奸淫幼女的

236

10.猥亵儿童的

237

1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38

1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

238

1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

243

1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或非法搜查罪

245

15.司法工作人员因暴力取证、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

247

16.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人伤残、死亡的

248

17.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

253

18.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279

19.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

301

20.司法工作人员阻止证人作证、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

307

21.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森林或其他林木的

345

2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347

23.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349

24.引诱、教唆、欺骗或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53

25.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实施毒品犯罪的

356

26.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361

27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

364

28.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

364

29.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备、军事通信的

369

30.挪用用于抢险、救灾、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

384

31.索取贿赂的

386

32.战时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

426

33.伪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等签证和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的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第2款)

 

34.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或逃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其他便利的,或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上述《决定》第5条)

 

10、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①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②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③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

④自首的

⑤有立功表现的

18

23

29

67

68

9、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

17

8、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①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

②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19

22

7、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从犯

27

6、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①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②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③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④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⑤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

68

164条第383

 

390

392

5、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的

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

10

4、应当减轻处罚的

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24

3、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①防卫过当

②避险过当

③胁从犯(应按其犯罪情节减轻、免除刑罚)

④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20

21

28

68

2、可以免除处罚的

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的

②犯罪较轻且自首的

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37

67

351

1、应当免除处罚的

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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