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立案管辖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的……。 考点: 1.涉税案; 2.伪证案; 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4.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 5.刑法第164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 6.刑法第184条,银行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
二、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刑法分则第一章
三、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 1.刑法分则第八章以及按第八章定罪处罚的,12个; 2.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33个; 3.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②利用职权实施的 ③7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4.(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利用职权实施的;(3)其他重大犯罪案件;(4)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四、人民法院立案侦查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条件:(1)有证据证明;(2)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3)达到犯罪标准;(4)属于侵犯被害人人身或财产权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