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法

刑法笔记:第十三章罪刑各论概说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日

第十三章 罪刑各论概说

1. 处罚考点:涉及数罪的,绑架又杀人的,拐卖妇女又奸淫的;

2. 常见罪的加重情形,如抢劫,强奸,拐卖妇女儿童;

3. 分则的法定从重情节,如非法拘禁罪中国家工作人员,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死亡的,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邮件、电报,窃取财物的,

4. 总则、分则的特殊处罚情节:自首、立功、未成年、累犯

5.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如诈骗罪衍生出十二种诈骗

刑法266条-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信用卡诈骗、信用证诈骗、金融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有价证券诈骗、集资诈骗、货款诈骗、保险诈骗(八个诈骗罪):还有扰乱市场秩序中的合同诈骗,税收中的骗取出口退税罪,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法律上存在竞合现象,导致一罪行触犯多个以上的法律条文,这就叫法条竞合犯。

例如,某甲伪造银行存单,抵押贷款300万,跑到国外。犯伪造金融票证罪(伪造时不分票据和凭证),金融赁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但不能定266条诈骗罪,前二者牵连,后面是想像竞合,择一重罪处罚,金融诈骗中有死刑的为信用证诈骗,金融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最重)。

盗窃手段的竞合,如盗窃财物的是盗窃罪,盗窃枪支弹药的是盗窃枪支弹药罪,窃取国有档案是窃取国有档案罪,窃取国家秘密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若窃取商业秘密的定侵害商业秘密罪,窃取国家秘密向境外人员提供的定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过失致人死亡中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重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失火致人死亡,都具有过失致人死亡的特征,只能按一罪处罚,不能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条竞合是标准的一罪,特别优于一般,但重法条优于轻法条。

典型地体现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既犯140条一般规定,又犯特别规定的,择一重法条处罚。

如某人取货时开空头支票,取货就走,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若是存单则是金融赁证诈骗罪。

法条竞合与想像竞合区别在于,想像竞合侵犯数个法律利益(法益)且牵扯数条文之间无关联,拿任何一个条款定罪包不款,如定盗窃,漏掉侵犯财产,行为单数,但结果多个;

法条竞合是标准的一罪,拿任何一个条文都恰当。但若重优于轻时,与想像竞合的处罚结果一致。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